
2014年,河南新乡发生了一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,案件的嫌疑人是一名在读大学生。从外表来看,他所做的事情似乎并不算什么大事——他只是掏了几个鸟窝,捉了几只小鸟。然而,让所有人都始料未及的是,仅仅因为这一行为,他竟然被当地的司法机关判处了十年零六个月的刑期。这个判决引发了许多讨论和争议。有的声音认为不知者无罪,也有的认为他只是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孩子,应该给他一个重新审视的机会,让法院重新审理并减轻刑罚。 对此,不少人可能会认为,哪怕那些鸟类是珍稀物种,也不该让一个学生因此受到如此重的惩罚。然而,出乎意料的是,尽管有这么多人为他辩护,尽管嫌疑人和他的父亲甚至跪地认错,法院仍然坚持了原判,做出了不留情面的裁定。那么,这背后到底有什么不可忽视的原因呢?这只鸟究竟是何方神鸟,又为何引起如此严厉的判罚?
展开剩余66%然而,法院依然维持了原判,认为王、闫二人捕捉和贩卖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阿穆尔隼,而他们不仅知道自己捕捉的是这种珍贵的鸟类,还了解其喂养方法和习性。因此,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知法犯法,情节严重,不能再依据未成年人无知来减轻处罚。即便民众提出请愿,法院仍然没有降低刑期,仅仅将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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